平潭偷渡名单最新公告公示:平潭盗窃案

平潭偷渡名单最新公告公示:平潭盗窃案

张弓拔弩 2025-01-14 行业应用 29 次浏览 0个评论

公告标题

为了维护我国的海上安全和社会秩序,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部门近日对外发布了最新的偷渡名单公告。以下是公告的具体内容:

偷渡名单概述

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部门调查,近期有多起偷渡案件发生,涉及多名涉嫌非法偷渡的个人。为了有效打击偷渡犯罪,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,现将涉嫌偷渡的名单予以公告。

公告内容

以下是平潭偷渡名单的详细内容,包括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码、涉嫌偷渡时间、偷渡路线等信息:

1. 李某某,男,身份证号码:xxxxxxxxxxxxxxxx,涉嫌偷渡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,偷渡路线:平潭至台湾。

平潭偷渡名单最新公告公示:平潭盗窃案

2. 王某某,女,身份证号码:xxxxxxxxxxxxxxxx,涉嫌偷渡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,偷渡路线:平潭至菲律宾。

3. 张某某,男,身份证号码:xxxxxxxxxxxxxxxx,涉嫌偷渡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,偷渡路线:平潭至日本。

4. 刘某某,女,身份证号码:xxxxxxxxxxxxxxxx,涉嫌偷渡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,偷渡路线:平潭至韩国。

5. 陈某某,男,身份证号码:xxxxxxxxxxxxxxxx,涉嫌偷渡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,偷渡路线:平潭至马来西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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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要求

公告要求,凡涉嫌偷渡的人员,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,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对于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人员,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
同时,公告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,要提高警惕,增强法制观念,切勿参与或组织偷渡活动。如发现偷渡行为,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
法律依据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非法偷渡行为是违法行为,将对涉嫌偷渡的个人进行依法惩处。具体法律依据如下:
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六十六条:违反本法规定,非法出境、入境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。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二十二条:违反国(边)境管理法规,非法出境、入境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公告期限

本次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0天。在此期间,如有人主动投案自首,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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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语

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部门再次强调,非法偷渡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,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。对于涉嫌偷渡的人员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,绝不姑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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